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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股有关出售物业之关连交易

发布时间:2013-2-26 12:15:00 来源:观点地产网 【字体: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深业泰然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深业泰然已同意出售而买方已同意购买该物业,总代价约为人民币272,400,000元(按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之当时汇率人民币1元兑1.226港元计算相等於约334,000,000港元)。

  该物业包括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泰然大厦五楼5F03室、六楼6A01、6F01及6F02室、七楼7F01及7F02室以及八楼8F01室。

  於买卖协议日期,买方为持有本公司於当时之已发行股本约43.9%权益之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深业(集团)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买方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由於有关出售事项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且代价超过10,000,000港元,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7条,出售事项须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有关延迟寄发主要交易通函之另一份公告。由於需要更多时间落实主要交易通函之内容,包括(尤其是)本集团之物业权益之估值报告,故预期主要交易通函将须延迟至不迟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之日子寄发。本公司已向执行理事申请同意进一步延迟寄发主要交易通函之时间至不迟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而执行理事已表示其有意授出有关同意。

  本公司将向股东寄发载有(其中包括)(i)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出售事项之推荐建议;(iii)天达就出售事项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iv)有关该物业之估值报告之关连交易通函。预期关连交易通函将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或之前连同主要交易通函寄发。召开藉以考虑(其中包括)批准出售事项之普通决议案之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将载於将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或之前连同关连交易通函向股东寄发之主要交易通函内。

  深圳控股:有关出售物业之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