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爬出浴桶时摔伤 浴室被判承担部分责任
[案情]
张某到一家浴室洗澡,不料在爬出洗浴的木桶时摔倒受伤,后经诊断为下颌骨骨折,右侧颏部挫裂伤。
张某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到浴室洗浴,双方的服务合同已依法成立,浴室经营者应履行保护顾客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义务,因此,应对自己的意外受伤承担责任。
该案审理时,作为被告的浴室经营者提出,其已根据相关规定,提供了通风设备、防滑地砖、防滑拖鞋、门口铺地毯、墙上贴警示标志等措施,其消费环境是安全的,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张某摔倒应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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