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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乐从13亿宅地流拍

发布时间:2013-11-20 2:23:00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 【字体:

  观点地产网讯:

  11月19日,佛山(楼盘)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本定于当天出让的佛山顺德区乐从镇安路以东B-FL-05-01-B-009之一地块流拍。

  公告显示,地块出让面积10.62万平方米,属于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和住宅餐饮用地。根据规划,该地块容积率不高于2.5且不低于1.0,地块起始价为13.27亿元,竞买保证金2.65亿元。

  根据出让公告,要求地块竞得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全部工程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

  并且,申请人竞得地块后还应按顺规条件(2013)630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在地块内建设配电房等基本公共设施。其中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应临城市道路设置,保证全部或50%以上的面积设在首层,并设有方便独立对外出入口,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警务室的产权自成交之日起4年无偿移交给乐从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此外,竞得人还将负责出资建设该地块内规划的20米路。据了解,该道路作为城市公共道路使用(含南面转弯部分道路),应保证其公共开放性,保障与河岸公园连接,不得封闭。道路(含地下市政管线)施工方案需报乐从镇人民政府核准后方可实施建设。

  因此,竞得人应按规划实施建设并满足道路地下市政管道的布置要求,并在成交之日起4年内将该道路产权无偿移交给乐从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公告还显示,规划的广佛江珠城际轨道经过此地块东侧,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土地的地下空间除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外不得用于其他开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必须使用地下、地面以上空间时,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本地块建筑设计方案(由规划部门统一受理)须先取得轨道交通开发保护单位同意后,规划部门方能办理规划报建审批手续。

  并且,竞得人注册地址若不在顺德区,应自地块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将注册地址迁入顺德区乐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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