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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3-1 18:59:00 来源:观点地产网 【字体:

  观点地产网讯:

  国务院办公厅3月1日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因此要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要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通知》强调,要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通知》提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

  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