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收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北京市住建委、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银监会北京监管局近日共同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资金使用行为,如开发企业项目出入账存在问题并未按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将被暂停网签。
按照《办法》规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房地产企业应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并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从专用账户中支取现金。
上述账户由监管银行对重点监管额度部分实行重点监管,优先保障工程建设。所谓的“重点监管额度”,是指预售项目所需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代征代建等相关建设费用总额。
据悉,去年4月份对《办法》进行征求意见时,经济适用房不再列入预售资金监管。而近日发布的新规中,适用范围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在内的所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监管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所有形式的购房款,这也凸显出北京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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