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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台妙高台建筑“缓拆令”下 惨遭强拆

发布时间:2013-6-13 2:01:45 来源:新快报 【字体:

市规划局

正在与开发商谈判保留建筑

广州市规划局名城处负责人表示:规划局已经发文建议房管局通知开发商暂缓拆除。并正与开发商谈判,方案有二:一,收回已批出去的地块;二保留历史建筑,但要求开发商优化建设方案。但开发商一直不积极。

相关负责人说,这个案子正准备送本次名城委会议讨论。

名城办曾组织专家现场研讨

建议保留未拆的

诗书街69号之一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名城办”)曾经在去年5月24日组织专家对金陵台、妙高台建筑的保护进行现场讨论。专家建议,保留金陵台、妙高台有价值的建筑构件,保留诗书街69号之一,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保护。

2012年5月24日,名城办邀请了林兆璋、冯原、汤国华、郑力鹏、冯江5位专家对越秀区三项涉及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进行现场勘察,并召开研讨会听取意见。

专家意见认为,妙高台1、3号、金陵台2、4号建筑主体结构已被拆除,建议保留其有历史价值的构件;诗书街69号之一的建筑是民国时期兴建的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近现代建筑,建议予以保留,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

现代主义倾向风格,“熊猫级”建筑非常罕见

“心疼!这是熊猫级的建筑!”曾参加名城办组织现场讨论的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冯江听到强拆消息后连声叹息,“我印象非常深刻。在广州,四十年代的建筑是非常罕见的。广州三十年代的民国建筑非常多,解放后的建筑也有一批,但在抗战后至解放战争之间就非常少,这几幢正是引进西方当时具现代主义倾向风格的建筑,是一个时代建筑的见证。除了越秀北还有几幢,我想不出广州还有哪些地方有这种风格的建筑。

市房管局

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拆迁项目

拆迁许可证已过期无续期

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的资料显示,2009年9月4日,房管局对妙高台金陵台的商住楼项目核发拆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9月3日。2011年9月4日核发拆迁延期许可,有效期至2012年9月3日。此后,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没有再续期。2009年9月4日,房管局核发“穗房拆字(2009)20号”,批准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对越秀区观绿路22号、诗书路69号、69号之一、71号,金陵台2号,妙高台1号进行拆迁。建设项目为商住楼,拆迁实施单位为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文要求开发商暂缓拆除

一直关注妙高台金陵台拆迁的一位热心网友得到了房管局于2012年5月25日给广州翠桦置业有限公司的一份批文,编号是“穗国房字(2012)502号”。批文内容是关于暂缓拆除越秀区诗书路两幢房屋的通知。

批文内明确提到,“广州翠桦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市规划局《关于暂缓拆除诗书路两处建筑的函》(穗规【2012】925号),诗书路69号之一、金陵台2、4号和妙高台1、3号两幢房屋为民国时期兴建的房屋,在广州近现代建筑史上具有较好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上述房屋位于历史城区内海珠中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你司应暂缓对上述房屋的拆除。”

市规划局委托汤国华教授评估:

广州历史城区罕见建议保留修复利用

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教授透露,去年12月,广州市规划局委托他的团队负责对已拆的妙高台1、3号和金陵台2、4号及未拆诗书路69、69-1号进行测绘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一、价值评估:包括:历史、艺术、科学和社会四价值;二、现状评估,包括:原状保存情况、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卫生条件、周边环境五项。

评估结论为:一、妙高台1、3号和金陵台2、4号建筑原历史、艺术、科学和社会价值较高,但因建筑大部分被拆除,基本失去原有价值;又因结构已被严重破坏,不可复原。二、诗书路69、69-1号与上述建筑连体,是一座建于上世纪40年代的早期现代主义风格建筑,建筑师运用当时国际上流行的象征主义设计手法,建筑整体像一艘停泊在诗书路边的轮船,这一特色在广州市历史城区中较为罕见,反映了广州在抗战胜利后建筑风格的发展。该建筑结构坚固、耐火极限高,通风、采光、排水排污等卫生条件较好,建筑装饰丰富,有意大利批荡、上海批荡、新艺术铁艺、压花玻璃等当时特色装饰。该建筑位于海珠路历史文化街区中,城市记忆明显,建议核定为历史建筑,保留和修复原貌,内部结合新建设活化利用。

专家视点

突击拆除,无视政府

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教授

这一事件中,施工方动用大型钩机于深夜突击拆除政府有关部门早已建议保留并正在探讨保留方式的准历史建筑,这一行为就是无视政府,挑战历史文化名城,挑战广州市人民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决心的恶劣行为。

建议被破坏的建筑用地转为公共绿地,使今后其他施工单位不敢再随意拆除有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或准历史建筑。

妙高台金陵台被拆反映历史建筑保护滞后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刘晖博士

妙高台金陵台近代建筑被拆,有一系列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反映出的是我们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在历史建筑保护上滞后。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公布后的一年内,就应该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也就是业内通称的“城市紫线”)应该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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