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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可按套办房产证 不会擅自出售

发布时间:2013-4-15 7:56:00 来源:新京报 【字体:

房产证由产权单位办理并拿在产权单位“手中”

今后,北京公租房的产权单位,必须依法办理产权登记。近日,《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开始实施。为了防止产权单位擅自将公租房出售,北京规定,公租房的产权单位如果要出售时,必须提交住房保障部门的批准文件。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北京的公租房政策中,也要求公租房要进行产权登记,但由于还没有出台具体办理的政策,公租房大都只是进行了初始登记,即办理了楼栋的大产权,并没有办理每套公租房的房产证。此次的新规则明确,政府所属机构或指定机构、产业园区、社会单位、开发企业或投资机构等建设、收购的公租房,应依法办理产权登记。负责人表示,新规正式实施后,无论是之前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老项目,还是今后的新项目,都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