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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申请表今日起可领取

发布时间:2013-5-20 8:12:53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

广州住房保障办表示8月份才受理新申请 市民无需扎堆领表

今天开始,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可以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公租房申请表。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工作重点在于确保住房保障方式的顺利过渡,8月开始才接受未享受过住房保障家庭的新申请,所以市民不必扎堆前往领表。

两类家庭需要作出选择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两类已获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将率先需要作出抉择,是继续选择目前的保障方式,还是选择申请公租房住房保障。

第一类是5月1日《公租房办法》试行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含正在年审和已递交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家庭,他们将直接过渡到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方式。

此类家庭如选择轮候公租房,可根据要求于5月20日后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住房保障变更登记表》、申报指南进行填报,7月15日后向街道递交表格。

第二类是正在申请、轮候经适房的家庭。他们可继续轮候(申请)经适房。如需选择申请公租房住房保障,可填写《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8月起连同其他申请资料递交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5月1日《公租房办法》试行前,既享受(申请)廉租房保障又同时轮候(申请)经适房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请此类家庭于6月30日前进行保障方式的确认。

此外,已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同时正在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如继续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应腾退承租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如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轮候公租房的,可领取《保障方式变更登记表》,按照规定申报变更。

若联系不到将暂时冻结资格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如果有个别家庭联系不上,导致8月份前无法进行保障房方式变更确认的,将暂时冻结其住房保障资格。冻结期间停发租赁补贴,直到恢复联系后到该家庭现场确认为止。届时,若仍符合保障资格并选择租赁补贴的,可补回停发的租赁补贴。

新申请家庭8月份后可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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