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状告宜良工业园管委会 索千万违约金
4年前,刘先生中标了一项3000万元的工程,但进场施工时才发现“表面是土,地下却是大量的石头”。2010年4月工程完工,但他至今还没拿到工程余款,同时,刘先生认为“隐蔽工程”让施工成本增加了上千万元。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宜良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工程发包人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2000多万工程余款,并索赔违约金上千万元。6月14日,该案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
昨天,宜良县县长、宜良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何健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怎么判决,管委会一定会履责。
建筑方
状告管委会索要工程款
刘先生是昆明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4年前,经招投标,公司承建宜良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市政道路主干道工程。2009年5月4日,他与宜良县兴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当年7月,开始动工。刘说,由于该项目之前没有做地勘工作,入场后才发现,土层下是大量的石头,意想不到的“隐蔽工程”导致了他的施工成本增加,施工难度增大。
2010年4月10日工程全部完工,同年6月8日该工程经建设方组成验收委员会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同年l0月,在建设方及监理部门的参与下,他们公司编制了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款为5000多万元。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昆明市宜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该项目结算书和竣工结算表,时间是2010年10月24日。
刘认为,既然管委会在“结算书”和“竣工结算表”盖了章,管委会主要领导还签了字,就证明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可3年过去了,对方始终以尚未审计为由加以推脱。刘先生将管委会和发包人宜良县兴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支付剩余的2000多万元工程款,并索赔违约金1100多万元。
发包方
竣工验收要向他们提出来
庭上,发包人宜良兴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代理人沈律师坦言,施工合同是原告和他们签的,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3000多万元,他们已经支付了2900多万元。如今原告主张的2000多万元工程款和1100多万元的违约金,大部分是增加的工程量款项,他们并不认可。“政府每花一分钱都要经过审计。”沈律师说,在项目施工中,如果有工程量增加必须在7天之内向项目监理方和建设方提出来认可才行,而原告一直没有提出。
发包方认为,他们没有违约,反而是原告方违约,依照合同项目约定2010年9月竣工,而该工程到现在一些路灯等后续工程都还没有完工。3年前,原告方只向管委会提出竣工验收,并没有向他们提出来,验收必须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方组织验收,盖章后才算正式验收。到现在,他们都没有收到原告方的验收结算书和竣工决算表等资料。
管委会
盖章只是政府确认以此审计
法庭上,被告方宜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理人田律师表示,本案的项目是市政工程,属于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市政工程项目,但该案的合同主体发包方不是工业园区管委会,而是宜良县兴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完全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田说,原告方将结算的对象都搞错了,应该找施工合同的相对人。他坦言,市政工程都是要先审计后验收,管委会在“宜良县工业园北古城工业片区市政道路主干道工程结算书”和竣工结算表上盖章,是政府确认以这个数字来审计而已。
田律师表示,政府并不是以审计之名故意拖着不付工程款。他说,目前项目还没有提交审计,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道路的路灯和部分管网等亮化工作还没有做,不符合结算的条件。二是原告提供的资料不全,工程结算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没有甲方(发包人)。管委会在整个项目上只起到一个监督管理的职责。
县长
已到法院就用法律来解决
昨天,何健升接受采访时表示,该项工程属于公开招投标工程,自然就有了一个公开对外招投标所定下来的价格,也就是施工方和发包方最终确定下来的一个包干价,但工程开挖后才发现石方比土方多,因此该项工程做下来工程量增大、难度也增大,施工方做这项工程就很难赚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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