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遇新政 当事人不满多付30万个税欲解除合同
北京丰台法院今天(27日)审理一起购房合同纠纷案,当事人买房期间遭遇新政,不满多付30多万个税,要求退款解除合同。
张先生起诉称,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决定卖了自己在顺义的房子,然后买一套南三环的房子。今年1月20日,他签约购买陈女士房屋并支付定金及首付款50万元。之后开始继续筹钱。
张先生:春节期间我是在筹钱,把我的房子先付了,原来的贷款我先给还完,然后我把房子我不是卖给别人了嘛,正在办那些东西的时候,然后2月26号出来了国五条,27号呢房主给我打电话说,国五条了税20%的事儿你关注一下,你赶紧看看,因为我在北京外地人满5年我可以把我的房子卖了再买别的,但是不能同时有两套吗,国五条里只有这个税对我是一个最大的限制,因为其他的东西我觉得把我的房子卖出去,我就有权利买他这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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