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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低收入家庭下月起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2013-6-29 16:29:00 来源:红网长沙 【字体:

红网株洲(楼盘)6月29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马丹 通讯员 姜馨 黄山)又是一年7月到,又是一年株洲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时。

昨日,记者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继去年首次实行贴息贷款政策后,今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株洲市低收入家庭可以再次申请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通过对比发现,由于考虑到借款人正常工作变动、下岗等客观原因,今年的政策不再硬性要求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另外,贴息金额由借款人上年度1月到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支出(不含罚息)的80%,上升到90%。

7月1日到8月31日提出申请

“今年的政策,降低了门槛,提高了额度。”市住房管理中心委贷管理科科长姜馨用简单的一句话,概括了今年的政策相比去年做出的改变。

昨日,株洲市总工会、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民政局、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株洲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13年度贴息贷款政策从7月1日起正式接受申请,持续到8月31日。申请期由去年的15天,延长到了两个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往年已获批贴息的借款人,贴息申请不能自动延续,每年度需重新申请贴息资格。如遇借款人死亡,可由配偶、共同借款人、房产继承人依次申报。

缴纳公积金、进行公积金贷款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因病因灾致贫家庭可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因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致贫的家庭,并符合以下条件:1.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2.原则上在贴息申请日前按期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3.家庭目前不存在拥有小轿车、商业性门面、经营入股或购买股票等情况。

《办法》对低收入家庭成员有明确界定,是指同一城镇户籍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实际共同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下列人员:1.夫妻;2.父母;3.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办法》第二条认定,重大疾病指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灾害指遭受重大天灾人祸,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等情形。

申请2012年度贴息贷款,要求借款人属株洲市民政局低收入家庭数据库或株洲市总工会因病、因灾致贫家庭数据库;如果借款人不在上述两个数据库中任意一个,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株洲市民政局或株洲市总工会申请认定,进入任意数据库后,可于明年7月申请2013年1月到12月的贷款贴息。

贴息额度提高到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90%

在贴息额度上,《办法》第六条规定,贴息金额为借款人上年度1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支出(不含罚息)的90%。去年的政策,这一额度为80%。同时还规定,如果所购房屋面积未超过90的,借款人享受贴息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不含罚息)的80%。如果所购房屋面积超过90的,则按90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今年取消了90这条划线,不再以面积计算贴息额度,完全按实际利息支出贴息90%。”姜馨介绍。

她透露,在去年的贴息政策中,平均每户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大致享受了3000元以上的贴息额度,并于2012年8月份发放到位。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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