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公告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经第十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2013年5月29日起至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年4月24日)止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其所持股票期权的3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1年4月8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当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特定条件时,公司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1年内所有期权均处于等待期,不得行权。随后每个行权期,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确定该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是否获得行权的权利。
2011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的授权日为2011年4月25日。同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对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2011年5月9日,有关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股票期权的初始行权价格为8.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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