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纺织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3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编号:2013-016 号
债券代码:112098 债券简称:11 新野 02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1 新
野 02”)将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支付自 2012 年 7 月 13 日至 2013 年 7 月 12 日期
间的利息 58.80 元/手(含税)。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7 月 12 日,凡在 2013 年 7 月 12 日前买入
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发行的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1 新野 02”、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098)至 2013 年 7 月 12 日将期满 1 年。根据本公
司“11 新野 0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11 新野 02”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 新野 02(112098)。
3、发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3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1
6、债券利率:“11 新野 02”票面利率为 5.8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2 年 7 月 13 日。
9、付息日:2012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7 月 1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自 2012 年至 2015 年每年 7 月 13 日为回售部分债券的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1、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11 新野 02”于 2012 年 8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
告》,“11 新野 02”的票面利率为 5.88%,每 1 手 “11 新野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8.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7.0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92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 年 7 月 12 日
2、本次除息日:2013 年 7 月 15 日
3、本次付息日:2013 年 7 月 15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2
记在册的全体“11 新野 02”持有人。2013 年 7 月 12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3 年 7 月 1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2、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11 新野 02”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 15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柱
联系人:许勤芝
联系电话:0377-66221701
3
传真:0377-66213395
2、主承销商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联系人:瞿珊 、钟雪琳
联系电话:010-66299517 、66299514
传真:010-66299589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7 月 5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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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新野 纺织 公司 公司债 债券 第二 二期 付息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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