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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债券付息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4 来源:不详 浏览:次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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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3-039

债券简称:12 江药债 债券代码:12217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3 年 12 月 6 日

债券付息日:2013 年 12 月 9 日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发行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开始支付自 2012年 12 月 7 日至 2013 年 12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 江药债

3、债券代码:122170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5、债券期限:3 年

6、债券利率:5.39%(固定利率)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2 年 12 月 7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3年起每年12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到期日:2015年12月7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

1/4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2 江药债”票面利率为 5.39%,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12江药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3.9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 年 12 月 6 日。

2、付息日:2013 年 12 月 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12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江药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4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 788 号

2、联系人:吴伯帆、田永静

3、电话:0791-88169323

4、传真:0791-88162532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7 层

2、联系人:张华、赵一凡、叶晶

3、电话:010-57601915、021-33938900

4、传真:010-57601990、010-5760199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2、联系人:徐瑛

3、联系电话:021-68870114

4、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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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3 日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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