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支付 2009 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会员单位:
2009 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0911”,证券简称为“国债 0911”,是 2009 年 6 月发行的 15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69%,每年支付 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845 元。
二、本所从 2013 年 12 月 3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1 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12 月 10 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3年 12 月 11 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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