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税20%个税最高扣房屋原值10%装修费
观点地产网讯:
江苏省地税局负责人4月9日上午在官方网站作在线访谈,期间被问及二手房交易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细化规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姚振标介绍,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需实际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而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可以在转让所得中扣除。
上述人士介绍,在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方面,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分两种情况规定比例内扣除。
一是,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二是,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此外,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而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除了有相关的费用扣除政策外,江苏省二手房交易还包括了“满五唯一”住房免征个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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