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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发布时间:2013-7-23 来源:上交所 浏览:次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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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3-026

债券代码:122015 债券简称:09 长电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3年7月29日

债券付息日:2013年7月30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2013年7月30日支付2012年7月30日至2013年7月29日期

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2009年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

债券

(二)债券简称:09长电债

(三)债券代码:122015

1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35亿元

(五)债券期限:10年

(六)债券利率:票面利率4.78%,在本期债券期限内固定不变。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八)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7月30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

(九)付息日:每年的7月3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十)信用级别:债项信用等级AAA,主体信用等级AAA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8月19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票

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8%。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

派发利息为47.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

发利息为38.24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一)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29日;

(二)兑息日为2013年7月30日。

四、付息对象

2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长电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

在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3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广晶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1层

联系人:何山

电话: 010-57081540

传真: 010-57081544

邮政编码:10003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层

联系人:张红

电话:010-56839506

传真:010-56839400

邮政编码:518048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4

邮政编码:200120

八、备注

“09长电债”原受托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

20日召开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2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09长电债”的债券持有人关

于变更受托管理人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详细情况

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鉴此,

“09长电债”的受托管理人已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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