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转债代码:127001 转债简称:海直转债
编号:2013-05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直转债”将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海直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5.00 元(含税)。
2、派发期间:2012年12月19日至2013年12月18日;
3、债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8日
4、除息日:2013年12月19日
5、兑息日:2013年12月19日
6、本次“海直转债”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18日,凡在2013年12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直转债”,债券代码:127001),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 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下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海直转债”2012年12月19日至2013年12月18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简称:海直转债。
(二)债券代码:127001。
(三)债券发行和上市量:65,000万元。
(四)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上市时间:2013年1月7日。
(六)债券期限:本可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即自2012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18日。
(七)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1.0%,第三年为 1.5%,第四年为 2.0%,第五年为 2.0%,第六年为 2.0%。
(八)付息的期间和方式
1、本次是海直转债第一年付息,期间为 2012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3 年 12月 18 日,转债票面利率为 0.5%。
2、付息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九)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未设担保。
(十二)信用级别及其调整情况: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评为AA+,并于2013年6月对公司发行的“海直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出具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6.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13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评级报告维持“海直转债” AA+的债项信用等级。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海直转债”付息方案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2年12月19至2013年12月18日,票面利率为0.5%,本付息年度“海直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18日,每10张 “海直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海直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对于持有“海直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50元;对于持有“海直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
三、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2、除息日为2013年12月19日(星期四);
3、兑息日为013年12月19日(星期四);
4、付息资金到帐日为 2013年12月19日(星期四)。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海直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按规定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理支付“海直转债”的利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债券持有人可自兑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六、联系方式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直升机场咨询联系人:徐树田,苏韶霞联系电话:0755-26723146,0755-26971630传真电话:0755-26723146,0755-26971630七、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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