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2013年第一次“12江药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3-041
债券简称:12 江药债 债券代码:12217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12 江药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特别提示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 年 12 月 12 日 9:30
2、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 7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主持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委派的代表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 2012 年《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1,504,040 张,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 30.08%。此外,公司代表、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债券张数为:1,504,040 张。同意票 0 张;反对票 1,504,040 张,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 30.08%;弃权票 0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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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议案未获得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不满足《债权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十四条:“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的规定,故本次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达健、杨继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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