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为金华滨江蓝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金华滨江蓝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华滨江蓝庭置业有限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人民币资金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保证合同为准。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7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7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40.6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累计为43.6亿元,占7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62.29%,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88.76%,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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