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限调高至8%
观点地产网讯
3月30日,北京(楼盘)市地方税务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地增值税预征管理。
《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土地增值税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8%的幅度预征率。对预计增值率小于等于50%,以及大于50%、小于等于1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保持现行的土地增值税差别化预征率2%、3%不变;对预计增值率大于100%、小于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5%预征土地增值税;对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8%预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5%预征土地增值税,而2011年的相关文件中,同样的条件下,最低按照3%预征土地增值税。
在将商品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后,公告指出,对于各类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其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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