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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请安居房不成反被罚10万

发布时间:2013-6-6 7:19:2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字体:

住建局指当事人弄虚作假,当事人提出申诉称误算年限

申请安居房不成,反被没收5万元诚信保证金并被罚10万元。日前,事主王先生质疑市住建局最初未尽告知审查义务就让其入围并交纳保证金。市住建局表示王先生并非个案,安居房申请不存在所谓的“初审”环节,诚信申请是基本原则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提出申辩意见的被处罚市民,市住建局将按程序进行听证后再作处理决定。

转让住房不满五年申请安居房被罚

日前,王先生收到一纸市住建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称王先生家庭在申请阅景花园2012年安居型商品房过程中,以隐瞒转让自有住房距申请受理之日未满五年的方式弄虚作假,按照相关规定驳回其申请,处以十万元罚款,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自驳回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中确实有此明确规定。

“我们只是计算失误,并未提供虚假材料,怎么叫弄虚作假骗购保障房呢?如果我们未达到条件,住建局完全可以在初审时发现,没必要让我们交纳诚意金进入下一步的程序啊”。对此,王先生大呼冤枉。他承认自己2012年5月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时,距2007年11月转让自有住房确实不满5年。但王先生强调只是计算失误,以为到了第五个年头就算五年。

2012年9月,王先生家庭进入了阅景花园安居房申请入围名单,并被通知交纳诚信保证金。交了5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后,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通知他申请审核不合格,原因是申请时转让住房不满五年。今年5月9日,王先生和其他31户市民一样,因涉嫌骗购安居型商品房收到了市住建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住建局:申请者不应有侥幸心理

据了解,对于申请人的材料,此前保障性住房一般采取先审核再入围的方式。2012年8月22日发布的《关于阅景花园安居型商品房申购的通告》,明确了阅景花园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购程序。市住建局称,根据该程序设计,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诚信保证金前,受理部门并不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故不存在所谓的“初审”环节。只有在入围及候补入围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后,主管部门才会同公安、规划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这样的制度设计大大压缩了审核时间和工作量,有利于突出审核重点、提高审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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