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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发布时间:2013-3-27 来源:上交所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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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6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编号:2013-0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二号

A股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上市公告书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海通证券大厦 14 层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公告日期: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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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发行人”、“公司”

或“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

本行及联席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

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13 年 3 月 1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金融时报》和《证券日报》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次级条款)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附次级条款)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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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可转债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本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73

号文核准。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3]1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20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上交所上市,其中 17,173,833,000 元的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将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起上市交易,2,826,167,000 元的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将于 2013 年 5 月 2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民生转债”,证券代码为

“110023”。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情况如下: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民生转债

3、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23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00 亿元(2,000 万手)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及上市量:

公司本次发行的 20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上交所上市,其中

17,173,833,000 元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起上市交易,

2,826,167,000 元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13 年 5 月 2 日起上市交易。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

年,即自 2013 年 3 月 1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7、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6%、第二年 0.6%、第三年 0.6%、第四年 1.5%、

第五年 1.5%、第六年 1.5%。

8、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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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

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9、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3年3月15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

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发行人

A股股票的可转债,发行人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初始转股价格:10.23元/股。

11、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13 年 9 月 16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12、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

本次通过网下A类申购获得配售的 2,826,167,000 元民生转债锁定期为 1 个

月,锁定期自 2013 年 3 月 29 日至 2013 年 4 月 29 日(节假日顺延)。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下B类申购、网上发行申购获配部分合计

17,173,833,000 元民生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民生转债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

13、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债债券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本次发行的民生转债债券信用

级别为 AA+,信用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15、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6、联席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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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发行人名称(英文):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 (缩写:

“CMBC”)

境内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境内股票简称:民生银行

境内股票代码:600016

境外股票上市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境外股票简称:民生银行

境外股票代码:01988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董事会秘书:万青元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号码:86-10-68946790

传真号码:86-10-68466796

互联网网址:www.cmbc.com.cn

电子信箱:cmbc@cmbc.com.cn

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

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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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本行于 1996 年 2 月 7 日在北京成立,系依据国务院国函[1995]32 号文及人

民银行银复[1995]182 号文、银复[1996]14 号文批准,经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牵

头组建,由中国乡镇企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中国

船东互保协会、山东泛海集团公司等共计 59 家单位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380,248,376 元,是我国首家主

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发行人的股本变更情况

1、2000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2000 年 11 月 27 日,经人民银行银复[1999]234 号文、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行字[2000]146 号文核准,本行在上交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5,000 万

股,并于 2000 年 12 月 29 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成功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增加到 1,730,248,376 元。根据当时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的股本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法人股。

2、2003 年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2003 年 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13 号文核准,本行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40 亿元人民币,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共计发行

40,000,000 张。

2003 年 8 月 27 日,该部分债券进入转股期并于 2008 年 2 月 26 日到期。

截至 2008 年 2 月 26 日收盘,本行该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转换成

本行股份的数量为 1,616,729,400 股(含送增股),占该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总量的 99.992%。

3、2005 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本结构的重大变化

2005 年 10 月 12 日,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260 号文批准,本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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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本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 200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会议以全体股东 98.7752%、流

通股股东 92.3255%的赞成比例通过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原法人股东遵守一定禁售期的承诺,随着本行有

限售条件的股东限售解禁,截至 2007 年 10 月 27 日,股权分置改革中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全部上市流通。

4、200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2007 年 6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7 号文、中国银监会银

监复[2007]228 号文批准,本行向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等七家企业非公开发行 A 股 238,000 万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本行的总

股本达到 14,479,080,428 股。截至 2009 年 8 月 24 日,非公开发行中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全部上市流通。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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